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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

文物博函〔2011〕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文物拍卖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促进文物拍卖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举办2011年度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4日

  二、考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号)

  三、考试内容:

  必考科目:文物保护及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

  选考科目:

  (一)陶瓷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二)玉石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三)金属器鉴定理论与实务

  四、考试方式:上述考试分4场进行,其中法律法规、鉴定理论采用笔试方式,鉴定实务采用标准器图片辨识方式进行。

  五、报考人员:文物拍卖企业在职人员。每家文物拍卖企业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每人可报考选考科目中的1至3门。

  六、报名方式:

  (一)报考人员自考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1日,在我局网站(www.sach.gov.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连同两张一寸免冠近照,于11月18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1010室(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邮编:100029)。报名情况以最终邮寄材料为准。

  (二)我局将于11月25日前,在我局网站上公布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合格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12月2日(9:00-18:00)到文博大厦(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17层会议室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报考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费用由我局承担。

  八、考务安排: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九、考试合格证明:我局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在已有《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上添加通过门类信息。

  请将该考试事宜通知各文物拍卖企业,并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联系单位: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 系 人:刘子璇  彭蕾  习攀

  联系电话:010-84636599转655、675、649

  附件:1.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范围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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