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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11-03-22

沈贵华  张寄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北京,100029)

  摘要:根据国家文物局2008-2009年度全国文物安全大检查采集的部分数据,对我国2012个国保单位2575处国保单位地点的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提高国保单位消防力量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表明:

  1)三分之二以上的国保单位配有消防人员。在调研的2575处国保单位地点中,配有消防人员的1732处,占67.26%;64处没有消防人员,占2.49%; 779处情况不明,占30.25%。

  2)大多数国保单位的消防人员数介于3-20人之间,占填报消防人员数的1796处国保单位地点的64.48%;但是,有122处(6.79%)只配有1个消防人员,力量略显薄弱。

  3)各省份中,配有消防人员的国保单位地点占本省国保单位地点的比例大于80%的省份有8个(按各省被调查国保单位地点总数计算);但新疆、黑龙江、河南及青海4个省(区)配有消防人员的国保单位比例不足50%,力量有待加强。

  关键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

  1.数据资料

  2008年10月到2009年10月,国家文物局开展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文物安全大检查工作,其成果之一是用问卷调查方法掌握了201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称“国保单位”)2575处国保单位地点(国保单位地点的概念见本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防’设施改造经费需求评估”一文“数据资料”部分)的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在问卷中,各国保单位地点的消防队伍用“专职、兼职消防人员数”表示。但是,调研过程中没有对专职消防人员与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区分。

  2.消防人员配备总体情况

  在调查的2575处国保单位地点中,有1796处填报了消防人员配备情况(图1)。其中,配有1个或1个以上消防人员的1732处,占调查地点的67.26%;64处国保单位地点没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占2.49%;另有779处地点的消防人员配置情况不明,占30.25%。

  在填报了消防人员数的1796处国保单位地点中,共有20896个消防人员,平均每个地点11.63人。但是,消防人员的分布很不均衡,为了统计方便,将各地点的消防队伍按照人数规模划分为0人、1人、2人、3-4人、5-10人、11-20人、21-50人、50人以上8类。研究表明(图2):大多数国保单位的消防人员数介于3-20人之间,占填报消防人员数的1796处的64.48%(图2)。具有5-10个安保人员的国保单位地点最多,有724处,占32.35%。消防人员数多于20人的占12.69%。有122处(6.79%)国保单位地点只有1个消防人员,消防力量略显薄弱。

3.各省消防人员配备情况

  配有消防人员的国保单位地点占本省国保单位地点的比例大于80%的省份有8个(图2,按各省被调查国保单位地点总数计算),从高到低依次为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江西、西藏、江苏和广东省(区、市);新疆、黑龙江、河南及青海4省(区)配有消防人员的国保单位比例不足50%。

  每个国保单位地点的消防人员数超过全国平均数(11.63人)的省份有12个(图4),占全国省级行政区划数(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的38.71%。其中,北京、广东、山东和上海等省(市)平均每个国保单位地点的消防人员数最多,均在16人以上;安徽省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平均每个国保单位地点的消防人员数较少,在5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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