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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申报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企业专业人员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了促进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培养,加强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质管理,规范文物拍卖经营行为。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开展申报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企业专业人员考试合格证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2007年、2008年取得申报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企业专业人员考试合格证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二、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应提交资料

  (一)换发申请表(可从我局网站www.sach.gov.cn下载);

  (二)《申报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企业专业人员考试合格证》原件;

  (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2张;

  (五)与所从业文物拍卖企业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换发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10年4月15日前通过从业企业向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换发材料;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换发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三)国家文物局组织对换发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要求者换发《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附件:换发申请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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