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当代中国前进的号角,从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十几亿人口的文明古国,开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国文物事业在这条改革、开放、发展的大道上阔步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与全国其他战线凯歌高奏、捷报频传一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文物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中国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
一、中国文物事业30年的发展历程
中国文物事业的发展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风雨同舟、命运与共。30年来,中国社会沧桑巨变,中国文物事业也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1978年至1982年,文物事业的恢复发展阶段。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文物战线在实际工作中拨乱反正,在文物保护、法规制度、对外交流、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文物事业逐步走向正确的发展轨道。
——文物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十年内乱期间,我国文物事业也经历了一场浩劫。彻底扭转十年内乱对文物事业造成的干扰破坏,使文物工作走上正轨,成为最迫切的任务。1979年7月,全国人大将违反文物法规、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等行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大了对文物犯罪的惩处力度。1980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针对文物频遭破坏和文物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发出的第一个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文件。同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第23次会议研究讨论了文物工作,要求文物部门“以责任在身、当仁不让的精神做好工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文物工作的支持与鼓励。1982年12月,适应改革开放的新需要,国家发展博物馆事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被列入《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
——文物事业的各项工作逐步铺开。改革开放后,有关文物工作的重要措施相继出台。1980年6月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是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文物工作大会。会议研究讨论了法制建设、考古发掘、博物馆建设、文物出口、对外交流、组织建设等,同时规划了发展文物事业的宏伟蓝图,极大地鼓舞了全国文物工作者的信心。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就文物保护、市场管理、经费投入、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和发展博物馆事业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从1981年开始,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物普查、复查工作。1982年,国务院相继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4座和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2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制度逐步完善。文物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初现端倪,科技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展开;开展了规模较大的人才培训活动,这一时期文物系统累计轮训干部14939人次,占职工总数的56.9%。
——文物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1982年11月,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工作经验,以及发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法令、指示和办法,特别是《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基础上,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是在党的十二大制定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界定。随着《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有关部门、各地方也结合各地文物工作实际,陆续出台了一批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文物保护和管理。这标志着中国文物事业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是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1983年至1991年,文物事业的探索发展阶段。
《文物保护法》颁布之时,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全面铺开阶段。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规模空前的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文物工作受到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严重冲击;盗掘、盗窃、走私文物的犯罪行为猖獗一时,文物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同时,文物工作在指导思想上也出现了分歧:文物工作是保护为主,还是利用为主;是保护利用并举,还是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等等。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成为这一时期文物事业迫切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
——对新时期文物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1984年4月和10月,中央宣传部与文化部在北京先后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和文物工作座谈会,研究贯彻《文物保护法》,探讨文物保护和发挥作用,开创文物博物馆事业新局面等问题;1984年7月和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又先后召开书记处会议,研究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问题,讨论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在多次深入探讨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通知》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物事业成就,指出了文物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当前文物工作的任务和方针是“加强保护,改善管理,搞好改革,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通知》对发挥文物作用、加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以及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加强文物工作的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颁发后,尽管在文物工作方针上,是保护为主、还是保护和利用并重等问题有各种不同的认识,但仍不失为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我们对文物工作规律的有益探索。
——对外交流与合作取得突破。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以对外文物展览为起点的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迈出步伐。涉外考古、文物保护、馆际交流、人员培训等合作项目,数量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交流合作体系初步形成。1983年7月中国博物馆学会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属下的国际博物馆协会,标志着中国文物事业在国际舞台崭露头角。1985年11月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12月中国的第一批6项遗产进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一步与世界接轨,迈出对外开放的新步伐。
——文物安全工作取得成效。这个时期,文物遭受破坏的情况也相当严重,特别是文物走私活动十分猖獗,文物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盗窃文物、私掘古墓、古遗址等这些在新中国成立后已经杜绝的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而且来势迅猛。为保护国家文物、严惩犯罪分子,198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提出了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安、司法、工商、海关和文化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违法活动。
——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得到发展。文物基础工作取得进展,1989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把“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标识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保护机构或者人员)列为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在这期间,开展了布达拉宫、曲阜三孔、承德避暑山庄、临潼华清池等重要文物保护工程,修缮了大量的文物古迹;开展了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遗址、辽宁朝阳牛河梁遗址、浙江余杭良渚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河南偃师商城遗址、山西侯马晋侯墓地、陕西咸阳汉阳陵丛葬坑等大量的考古发掘工作;文博人才培训形成规模,集中培训、院校合作培训、部门协作培训和人才对外交流取得进展;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8处;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8处。文物系统博物馆1983年为467座,1991年迅速增加到1075座,平均每年增加近80座;1991年举办展览4292个,观众达1亿人次。
(三)1992年至2001年,文物事业的稳步发展阶段。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从理论上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问题。同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文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确立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文物事业发展中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992年5月,国务院在西安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文物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针对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1995年9月,在西安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进一步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这就形成文物工作完整的方针和原则。这是党和国家对新时期文物工作规律认识的重大突破,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文物事业,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提出文物工作的“五纳入”。1997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在科学分析了当前文物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通知》的核心是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此后,“五纳入”的具体要求分别写进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条文,上升为法律规定,这对于提升文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文化遗产事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启动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198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历史背景、认识水平和文物工作的实际情况下制定的,它所规定的一些原则和制度符合当时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家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社会文化体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文物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也推动了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1996年国家文物局开始进行修订稿起草工作,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和修改,2001年至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草案进行审议,相关部门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在坚持原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对原法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在新时期文物工作方针的推动下,1994年,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6年和2001年,国务院先后公布第四、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分别公布了新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到21世纪初,我国已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明显加强,博物馆事业、革命文物和少数民族文物工作深入开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文物保护科技工作实现快速发展;文博干部岗位培训、资质资格和持证上岗工作迈开步伐。从1992年始,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包括西藏布达拉宫、天津独乐寺、河北清东陵和西陵、浙江天一阁、河北隆兴寺大悲阁在内的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工程陆续完成。开展小浪底水库、三峡水利工程等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程。
(四)2002年至今,文物事业的持续发展阶段。
进入新世纪,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有了新提高。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发展先进文化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战略部署。文物事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进入了持续发展时期。
——文物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2002年10月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它的一个重要成果是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考古发掘管理,馆藏文物保护,民间文物收藏管理,文物进出境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后颁布的实施条例,更好地适应了文物工作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这是我国文物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制进程又大大前进了一步。
——文物保护理念实现新突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文物事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准确把握文物保护的发展趋势,创新保护理念,拓展发展思路,是关系到文物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2002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面向新世纪部署了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发展文物事业的工作方针和基本思路。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决定设立我国“文化遗产日”,以“文化遗产”的概念拓宽了“文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文物事业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中央逐年加大文物经费投入力度。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共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亿元,以后呈现逐年加速增长的态势,2005年达到近5.87亿元,2007年超过15亿元,2008年达到了25亿元。文物法制体系建设、摸清文物家底、人才培养、文物安全保障机制等基础工作迈出坚实步伐。文物保护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蔚然成风,文物保护科技工作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2006年5月,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数量上相当于前五批之和。2007年4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展开。文物对外交流工作形势喜人。2008年1月,全国博物馆免费开放全面启动。此外,长城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业遗产保护等全面铺开,为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二、中国文物事业30年的发展成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30年。30年来,文物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得到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文物事业实现了重大发展。
(一)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物事业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文物法制建设明显加快。30年来,我国涉及文物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已经近400项。特别是自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家文化、文物部门颁布40余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大批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文物事业正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增强,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加强监督制约,推动文物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切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行政实施纲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
——文物资源调查建档工作成效显著。在1981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2007年又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这一次文物普查无论从重视程度、涵盖范围、资金力量、技术水平等各个方面都大大超过前两次普查。作为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推动我国文物事业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对于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确保我国文化遗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基本完成,全国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研和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推广到11省区,提升了我国馆藏文物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长城资源调查、大运河资源调查等已经启动。
——文物安全保障机制初步建立。30年来,文物保护机构逐步健全。1978年全国文物系统有各类文物保护机构721个,2007年有4277个,增加了近6倍。至2007年底,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副厅(局)级以上的文物局,有省级文物行政执法专兼职机构31个。执法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2005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文物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初见成效,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大量珍贵文物的保管条件得到改善,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达标工作继续推进。田野文物技术防范设备研制工作初见成效。一批古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得到完善。防范和打击文物领域犯罪活动的力度加大,进一步遏制文物走私、犯罪活动。
——文物队伍建设势头良好。30年来,全国文物从业人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6万人发展到8.7万人,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都有了很大改善,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文博工作队伍。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体制日臻完善。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规范,提高了行业管理水平。建立了有效的人才培训模式,大教育、大培训观念进一步强化,多渠道联合办学的教育培训模式日渐成熟,涉外培训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文物教育培训工作已经能够为事业发展培养和输送大批合格人才。长期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正在得到有效解决。
——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日益凸现。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开展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设立12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一批重点课题被列入首批启动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指南针计划”被纳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建设,截至2007年底,10个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2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列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9项行业标准正式颁布。中编办批准成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30年来,有19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29项获得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科技进步奖及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
——行业信息化建设进展顺利。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文物信息资源总量大幅增长。信息化标准建设富有成效,初步形成了涵盖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交换、应用等领域的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行业软件应用日益普及,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专用软件》、《博物馆藏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系列软件,并相继投入使用,有效地促进了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自2001年启动“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来,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国家、省、文博单位三级存储的馆藏文物数据库。积极推进流失海外文物调查工作,建立流失海外文物信息资料数据库,现已录入流失海外中国文物数据2万余条,400余万字。国家文物局和部分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等初见成效,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卓有成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增强。
——文物保护力度明显加大。30年来,国家先后公布了5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先后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57座。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制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文物保护维修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效明显,制订实施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指导性文件,建立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格管理体系。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保护修缮,周边环境明显改善。山西南部地区早期建筑保护工程、明清皇陵保护工程、重点石窟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故宫维修工程等取得成果。特别是近几年来,文物保护领域得到拓展。保护工业遗产的行动开始启动。在新农村建设中,乡土建筑进入文物保护视野。有代表性的近现代建筑、“老字号”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二十世纪遗产等新类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实施。大遗址保护全面启动。“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业经国务院批准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大遗址片区、洛阳大遗址片区、大运河等重点示范项目稳步实施。安阳殷墟遗址、洛阳隋唐洛阳城遗址和西安大明宫遗址保护工程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文物事业真正惠及地方,惠及民众。
——考古工作扎实开展。30年来,配合国家大型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三峡水库、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涉及国计民生国家重点工程的考古工作扎实开展,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是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三峡工程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是我国规模最大的文物抢救保护工程,项目多达1087项,考古发掘面积187万平方米。全国110家专业单位参与这场文物抢救保护的大会战,抢救了一大批重要文物,实现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赢。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遗址、辽宁朝阳牛河梁遗址、浙江余杭良渚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河南偃师商城遗址、山西侯马晋侯墓地、陕西咸阳汉阳陵丛葬坑等一系列重要考古发现,不断深化人们对历史文明进程的认识。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探源、城市考古、边疆考古、航空遥感考古等课题研究顺利开展。考古资料整理和出版工作成效显著。水下文物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南海Ⅰ号”“碗礁Ⅰ号”“华光礁Ⅰ号”等沉船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工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取得突破。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事业面向世界。自1987年中国的第一批6项遗产进入《世界遗产名录》以来,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37处,其中文化遗产26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处,数量仅次于意大利、西班牙,稳居世界第三位。《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颁布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日趋完善。一批体现世界文化遗产类型平衡性和多样性的文化遗产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带动了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环境,真正给他们带来了实惠。
(三)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博物馆数量大幅增加,1978年底全国文物系统博物馆只有349个,截至2007年末,全国文物系统有博物馆1722个,增长了近5倍;特别是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和民间兴办的博物馆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全国博物馆总数已超过2400个。博物馆的门类日益丰富,多种类型博物馆竞相辉映。办馆主体呈现多元化,行业、部门,以及企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日渐增多,地域分布更加广泛。随着一大批国家重点博物馆的相继落成,初步形成了门类丰富、特色鲜明的博物馆发展新格局。
——藏品保管逐步规范。目前全国博物馆藏品总量已达2000万件(套),其中,文物系统博物馆藏品达1300多万件(套),为传承中华文明做出了积极贡献。绝大部分省级以上博物馆及部分新建的地市、县级博物馆设施齐全,藏品保存、展示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全国100个一级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已全部达到安全技术防范标准。随着重大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国家文物保护科研基地的成立,一批文物中心库房的建设,以及百余项文物保护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等,大大提高了我国馆藏文物的科技保护水平。
——社会效益显著提升。30年来,全国博物馆积极融入社会,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充实服务内容,探索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注重馆藏珍品的完美组合,注重高新技术和材料的合理利用,使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的主题内容、科技含量和艺术感染力都有较大提高。积极推进“三贴近”试点工作。编制完成《县级博物馆展示服务提升工程“十一五”规划》及工作规程。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探索建立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国博物馆每年举办展览近万个,接待观众1.8亿人次。全国有1000多个博物馆、纪念馆被确定为爱国主义、科学普及等方面教育基地,每年接待未成年观众3200多万人次。博物馆正在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的生动课堂。
——免费开放取得突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善博物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费制度。继2004年以来,杭州、北京、广州、苏州、武汉等地的部分博物馆,以及湖北省博物馆、井冈山革命纪念馆、天津博物馆等先后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后,2008年,全国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正式启动。中央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省级综合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浙江、安徽等7省(区)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省、市、县级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探索全面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使更多的公众走进博物馆,加快了博物馆融入社区、融入校园、融入社会的步伐。公众踊跃参观博物馆,并给予积极评价。目前,全国已有700个博物馆实现了完全免费开放,观众量比以往同期增长了2倍。
(四)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绩斐然,文物外事工作开创新局面。
——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发展。30年来,对外合作与交流逐步呈现出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发展势头。政府间签定文化遗产领域交流与合作协定的数量不断增加。中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作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印度、韩国、阿富汗、柬埔寨、意大利和越南等国的文化遗产部门签署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意大利、秘鲁、印度、菲律宾等国签署政府间《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合作打击国际间的文物走私犯罪活动初见成效。对外援助项目取得成果。中柬、中蒙、中肯合作考古和文物保护等项目,获得相关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面向亚非国家举办的文化遗产保护培训项目持续开展,涉外合作研究和培训项目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
——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日益紧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加入了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等3个与文化遗产有关的国际组织,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和《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等4个国际公约。加入这些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不仅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也促进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与国际接轨。成功获得2010年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会员代表大会主办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西安成立。我国代表通过竞选担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副主席,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主席、副主席,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理事等职务。中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地位不断提高,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文物出、入境展成为亮点。改革开放之初,中国赴境外的文物展览数每年平均不到3项,目前增加到每年70多项。30年来,中国共有1000余项文物展览走向世界,观众逾亿,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者、传播者。特别是在中法文化年、中意文化年、中俄国家年等重大外事活动中,文物展览作为“外交使者”、“国家名片”密切配合国家外交大局,面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帮助各国人民深切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进程,了解中华文化对全人类做出的巨大贡献,真切感受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繁荣昌盛、和平崛起的形象,以及对未来充满的信心。同时,我国接待了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物展览,拓宽了广大民众了解世界历史文化的渠道。
——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更加融合。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文物事业走向世界。这些年来,我们着眼于中国文物事业的长远发展,吸纳百家之长、兼集八方精义,以更加自信的心态、更加开阔的视野,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对话与交流。通过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交流、碰撞,中国文物事业获得了新鲜血液,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飞跃。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成功承办国际博协亚太大会、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第2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陆续形成《上海宪章》《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城市文化北京宣言》等国际文件。这些国际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走向世界。
(五)民间文物收藏日趋活跃,文物市场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文物市场管理逐步规范。改革开放初期,按照“归口经营、统一收购、统一价格、加强管理”的原则,确立了国有文物商店负责统一收购流散文物的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文物监管品市场和文物拍卖的出现,文物商店对文物独家经营的格局被打破,逐渐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国家开展了文物拍卖试点工作,建立文物拍卖标的鉴定许可制度。特别是1997年颁布施行的《拍卖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经营文物拍卖的资质条件和文物拍卖标的鉴定、许可程序,有力地促进了文物拍卖的发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后,国家文物局先后出台了《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我国文物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30年来,文物市场的经营主体、流通范围趋向多样化,实现由国家统管专营向依法管理的转变。目前,民间文物收藏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收藏的规模、范围、品质和社会影响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6年,全国已有文物商店100多家,库存文物200多万件,当年为博物馆提供文物藏品36641件。2007年,全国有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文物拍卖企业240多家,当年文物拍卖总额达237亿元。文物拍卖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
——文物进出境审核得到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进出境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4个增加到17个,基本覆盖了我国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审核机构的文物行政执法性质得以明确,文物流失得到有效遏制。30年来,我国在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中抢救了数以万计的珍贵文物,基本扭转了文物大量流失出境的局面。文物出境审核数量大幅下降,2007年文物出境审核数仅为1978年文物出境审核数的21.44%。同时,文物进境数量逐年攀升,2007年文物临时进境审核数19364件,比2006年增长57.97%,其中大部分进境文物留在了境内。
——抢救流失文物工作取得进展。改革开放为我国开展文物追索、征集工作,推动文物返还国际合作,抢救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创造了条件。1989年9月,国务院批复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7年3月,国务院又批复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这两个公约成为推动我国文物追索工作重要的法律基础。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我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促进文物返还的国际合作,连续当选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财产归还原属国或返还非法占有文物政府间委员会的成员国,在推动返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流失出境的文物、起草促进流失文物返还宣言等重大活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被盗窃、盗掘并走私出境文物的追索工作。1998年,成功追索走私到英国的中国文物3000多件。2001年,从美国追回五代王处直墓彩绘浮雕武士石刻。2008年1月,流失海外14年的北朝石刻菩萨造像从日本美秀博物馆运回中国。2008年4月,丹麦政府将流失到丹麦的156件中国文物返还中国。此外,发挥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的带动作用,多种渠道争取流失海外文物征集工作取得进展。特别是自2002年以来,先后从海外成功征集了包括龙门石窟流失佛造像、北宋米芾《研山铭》、陈国琅藏书、商代重器子龙鼎、南宋夏圭《秋郊归牧图》、《柳荫牧笛图》等6万余件(套)珍贵文物。一些国有博物馆通过购买、捐赠等多种征集形式,积极抢救了许多流失文物。
(六)全社会参与势头方兴未艾,文物保护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文博社会组织得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文博社会组织焕发了勃勃生机。目前,仅国家文物局主管和业务指导的社会组织就有19个。各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调整管理机构,提高整体素质,工作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不断增长,显现出组织不断壮大、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文博社会组织自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文化遗产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成为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各文博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建言献策等活动,多方筹集资金,拓宽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扩大了社会组织影响,为文化遗产事业提供了技术、经济上的支撑。各社会组织努力发挥联系社会各个方面、联系专家学者、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符合自身章程、发挥自身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文物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一些社会组织不断开阔视野、拓展业务,促进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文物资源开发工作富有成效。各级文物部门大力开发丰厚的文物资源,深入挖掘、充分展示文物所凝聚的深刻内涵,将其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为弘扬时代精神,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的主流意识形态做出努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文物的展示宣传,使广大民众受到教育启迪,陶冶思想情操,充实精神世界,提高生活质量,形成良好的文化生态和人文环境。充分发挥文物事业在弘扬中华文化中的作用。围绕抢救、保护、宣传、展示中国优秀文化遗产这个任务,积极推进文物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丰富文物工作的表现形式和传播形式。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宣传中国文物,探索实施“数字博物馆计划”,扩大博物馆的覆盖面,实现文物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文化遗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注重把文物展览、图书、音像制品推向世界,扩大中国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文物宣传工作不断深化。30年来,全国文物部门以文物为依托,大张旗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将文物保护法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纳入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形成全社会珍爱文化遗产的良好风尚,促进全社会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意识的提高。设立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启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推广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以来,各级文物部门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不断拓宽宣传思路,各种宣传活动卓有成效。国家文物局对不断涌现的保护文化遗产先进典型给予积极的表彰和奖励。特别是近五年来,已有165个县区被授予“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近40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各种形式的表彰。一批批文物专家学者、基层文物工作者和朴实的农民群体光荣地走上领奖台,获得荣誉和奖励。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个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已初步形成。
三、中国文物事业30年的经验和启示
30年来,我们初步建设一个符合我国文物保护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个适应我国文物资源分布、类型特点的保护管理体制,一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服务机制,一支保证文物事业得以持续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
30年来,中国文物事业能够取得如此成就,归功于党和国家对文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归功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具体指导和全力支持,归功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倾心关注和热情参与。
30年来,中国文物事业的成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老一辈文物工作者开拓的基业上展开的,凝结着中国文物系统的历届老领导、老同志的挚爱深情和无私奉献,浸透着中国一代又一代文物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这是中国文物事业赖以繁荣与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宝贵财富。
30年来,我们努力开辟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道路,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道路,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立足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牢牢把握中国文化遗产事业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科学设计、合理谋划事业发展规划;牢牢把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探索文化遗产工作的自身规律;牢牢把握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处理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弘扬传承的关系;牢牢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牢牢把握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不断丰富和构建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是事业之本,发展之基,力量之源。能否坚持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关系到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兴衰成败。
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理论体系,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过程中,在长期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丰富的一系列理论成果。包括对文化遗产丰富内涵的认识,对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规律的认识,对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不可分割规律的认识,对文化遗产事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和事业发展目标的认识,对文化遗产事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认识等等。这个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开放体系。
(一)30年来文物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文物事业的一大法宝。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文物事业新局面。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也是发展中国文物事业的法宝。30年来,文物事业理论和实践上的每一个重大进步,都是解放思想的结果。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大讨论,开启了中国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历史转折,推进了文物事业指导思想、保护理念和法制建设的进程。198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当前文物工作的任务和方针,深化了对新时期文物工作规律认识。1992年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针对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1995年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原则。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方针,使党和国家文物工作方针更加完整,更加确切,更加切合实际。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完善过程,是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也是我们与时俱进、不断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
当前,文物事业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七大明确了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战略部署,指出了发展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国家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公众对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兴趣日益增长,中国正处在由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强国跨越的关键阶段。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文物事业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文物事业要继续解放思想,绝不能骄傲自满,绝不能停滞不前。要继续解放思想,首要的是始终做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思想,指导文物工作实践。要继续解放思想,就要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面临的阶段性特征,科学谋划事业的发展。要继续解放思想,就要正视前进道路上的坎坷与困难,冲破陈旧思想观念的束缚,以创新精神开拓新思路、新举措,推进文物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30年来文物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文物工作方针是指导中国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准则。必须正确处理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文物工作。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全国文物系统一盘棋,集中力量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保证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城乡基本建设中,坚决依照《文物保护法》,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建设规划;建设工程选址,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并有效保护文物的原生环境。在保护和抢救文物中,主动发挥文化遗产工作的多方面综合效益,使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融入城市发展、融入社区生活、融入经济建设,展示城市、乡村的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它们的综合价值,为人民生活创造美好的文化氛围。
30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进一步深化了对保护与利用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应该看到,保护是前提,利用是过程,管理是手段,目的是传承,把我们祖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把中华文明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加强保护,才能保持文化遗产本体及其原生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合理利用提供基础;合理利用,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保护创造更好的条件。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注重发掘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将其转化为服务于民众现实和未来生活的文化资源;注重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通过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加强保护,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30年来文物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中国文物事业的可靠基础和力量源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文物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国文物事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事业,文物事业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源头活水和真正动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尊重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及时公布工作程序和信息,认真听取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保护工作不可能由国家全部包揽下来。要大力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全社会行动,研究制定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措施,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推动中国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中,通过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城市所蕴藏的独特历史文化背景,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着力保护古村落的格局风貌、乡土建筑、环境景观和风俗习惯,保持村落的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在大遗址保护和规划中,把文化遗产保护同发展区域经济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结合起来。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改善城乡的生态环境,保持浓厚的文化环境,创造美好的宜居环境,使人民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博物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要继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免费开放的博物馆范围,让更多公众走进博物馆。要积极推动将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特别是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满足义务教育的需要。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不断推出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书籍报刊的新成果,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四)30年来文物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推动中国文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发展中国特色文物事业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文物事业的发展始终是与国家改革开放的过程相伴随的。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要深化改革,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要深化改革,强化政府管理文化遗产职能,调动全社会和广大民众支持、参与文化遗产事业的积极性。要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大胆探索,推进文化遗产的科学发展。
中国文物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国际间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学习和借鉴是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对外开放条件下,文物事业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相互交流和借鉴。要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扩大和深化政府间交流与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有关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双边协定的签署,开展更有深度和实质性内容的合作。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长处,充分汲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精华,辩证取舍、择善而从、推陈出新,更好地推动中国文物事业的繁荣发展。要扩大对外文物展览的影响,在增加展览数量的同时,更加重视展览质量。要巩固我国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关系,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话语权。要履行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的责任与义务,树立负责任政府的国际形象。要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拓宽人员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不断把中华文明推向世界,提高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五)30年来文物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开拓创新是推动中国文物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必须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努力提高文物事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这些年来文物事业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凝固不变的对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开放的体系。30年来,文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重要变化,文化遗产工作的领域得到拓展,文化遗产保护的要素、类型、空间尺度、时间尺度、性质和形态等呈现新的发展趋势。这些理论上的创新带来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的创新,而实践创新的成果又为理论创新提供了基础。这些年来,我们相继制定了“长城保护工程”总体方案,开展大遗址保护,探索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新类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思路。同时,我们还积极借鉴国际先进保护理念和做法,完善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实践证明,提高文物事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繁荣发展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必要之路。当前,文物事业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焕发创新激情,开拓创新思路。要推进制度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文物法规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大保护规划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快《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快制定文物商店和社会文物管理办法、文物鉴定标准和办法等。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推进科研基地等研究平台建设,有效整合科研优势资源,吸收借鉴国际上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着力突破文物保护维修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要加强对传统工艺技术的保护、研究、传承和发展,实现传统工艺与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机结合。要推进体制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
(六)30年来文物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经费保障是中国文物事业发展的基本依托。必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责任,拓展文物保护资金渠道。
文物事业的发展,是综合国力特别是国家经济实力增长的重要体现。30年改革开放带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为文物事业的发展进步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这30年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6%,国家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1132亿元增长至2008年的51321亿元。中央政府对文物保护经费的专项资金投入也逐年增长,中央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从1978年的0.0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25.2亿元,30年间增长了363倍,较1973年设立之初翻了10番。特别是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进入到快速增长时期。“十五”期间,全国文物业总收入累计为279.74亿元,比“九五”增加143亿元,增幅为104%,年均递增16.7%。正是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高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日益充足的经费支持,我国文化遗产事业才得以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代中国正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国家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这为文物事业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要进一步加大中央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文物经费增长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要按照“五纳入”的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力度。我们要以文物事业发展的新成果,争取文物保护经费增长途径,完善经费投入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文物保护经费持续稳定增长的保障制度。要全方位拓展社会资金渠道。研究制定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政策措施,规范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管理,保障社会资金的合法权益。要制定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遗产保护。要探索制定文物保护专项税收政策,形成稳定的文物保护资金增长机制。要大力推进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阳光工程”建设,强化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公开度、透明度,提高社会和公众的信任度。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文物事业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我们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全国文物战线上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要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30年耕耘,30年收获。我们已经拥有一个值得自豪的过去,我们还必将创造一个更加辉煌的未来。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是时代的召唤和文物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信心百倍地开拓中国文物事业的美好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