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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文物局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方)诚邀合格供应商就2024年国家文物局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信息安全等级测评项目进行报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文物局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项目预算:20万元

    项目内容: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制度和国家标准,完成“2024年国家文物局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备案指导和等级测评工作并出具等级测评报告。

    二、项目编号: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三、采购方式:询价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29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参加谈判的确认函(含确认意见、联系人、手机电话、E-MAIL)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层

    四、合格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在https://www.djbh.net/上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服务认证获证机构名录”中可查(需网站查询截图);

    (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五)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将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评审方法:

    评审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成交供货商。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024年国家文物局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国家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询价公告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并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本项目服务、方案说明。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1.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注:依法、依规享受免征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投标截止日前24个月内(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七)报价明细表,报价须为一次性报价,需附分项报价明细,并有总计(格式自拟)

    (八)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关联企业说明(附件4)

    (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材料。

    (十一)供应商廉政承诺书(见附件5)

    (十二)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

    (十三)供应商为科研机构提供类似经历业绩情况(详细说明使用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采购合同复印件(含首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涉密部分可遮挡

    (十四)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对上面提到的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八、谈判文件的递交(密封报价)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三)供应商应使用A4纸装订,提供1份正本和2份副本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四)报价文件的封装:供应商须按照询价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含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两份。其中:纸质报价文件装订方式为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报价文件密封,封口均加盖印鉴,外包装上均要注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五)报价人须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不得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密封报价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邮寄或快递的报价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报价”字样。未按要求时间送达、或以邮寄、速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接受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9日,8:30-17:00。报价文件务必现场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价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层1006

    采购联系人:魏女士  沈先生         

    电话:010-84849817   13522499301            

    E-MAIL:hjstjc@nieh.chinacdc.cn

    十、报价文件开启:2024年10月31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开始评审。供应商无需到达评审现场。

    开评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15(暂定)

    十一、附件:

    1.项目要求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关联企业说明

    5.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6.合同范本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项目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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