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项目所需招标工作的代理机构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兴趣的单位对本次询价采购进行响应。
一、需求及公告
(一)采购名称及期限: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项目所需招标工作的代理机构
(二)概述及采购需求:
招投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在北京市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政府采购相关资质(中央采购网已进行备案);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优良的工程招标服务业绩和招标服务经验;
3、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三年内不存在任何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而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相关事项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024年5月17日17:00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05室
我单位择日召开招标代理机构评选会,选定后我单位告知选定公司。
邮编:100029 联系人:张媛、魏星
联系电话:010-84849809、9817 传 真:010-84849800
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优良的工程招标服务业绩和招标服务经验;
3.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4.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 三年内不存在任何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而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范围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工程、服务、设备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服务工作及招标相关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服务工作及全过程服务工作,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资格评审(如需)、组织投标预备会(如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需)、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如有);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办理、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评标报告、招标情况报告;协助与中标人合同的签订;招投标资料汇编、提供招标前期咨询以及协助处理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异议和投诉等工作。
四、招标服务费报价格式
招标服务费用报价单
招标服务类型
收费定率
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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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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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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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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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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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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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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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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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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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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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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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服务费计取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服务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招标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招标服务费根据具体项目招标服务委托书明确的支付单位收取。
3、招标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收取。
五、招标服务费报价上限
招标服务费报价控制上限是:以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服务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招标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收取。
超过上述招标服务费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六、投标文件提交须知
1、招标方式及投标人注意事项:
1.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审方式。
1.2凡符合基本条件并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有资格参加投标。
1.3不论评选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4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并认真、全面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不得将招标文件的内容泄露给予本招标实施过程中无关的其他第三方。
1.5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事项,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经验补充适当内容;投标人确认提交的投标函及相关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确认提供的信息及所有证明文件真实、准确;确认提供的诸如报价、承诺等信息不与最终合同签订的内容有明显的偏离。
1.6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附件一);
2)如在投标函上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件四);
5)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招标服务业绩表(附件五);
6)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资格一览表;(附件六);
7)拟派人员一览表(附件七);
8)招标服务方案(附件八);
9)服务承诺(附件九);
10)招标服务费用报价单(附件十);
11)投标人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近三年)(附件十一);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文件(附件十二);
七、招标评审办法
1总则
1.1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完成。
1.2评审工作将遵循“科学、择优、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1.3评审期间,参与评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2.1负责本工程的评审工作,依据本评审办法和相关法规处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2.2确定评审中需要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2.3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详细评审。
2.4如出现以下情况,则投标人将被判定为未能通过初步评审。
如投标文件签署人非法定代表人,未能随投标文件提交授权委托书;
2.5对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审,招标服务费报价控制上限是:以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服务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招标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收取。
超过上述招标服务费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评审标准如下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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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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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标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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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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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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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招标服务业绩(0-40分)。和本次投标类似的项目业绩。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给8分,最高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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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评审过程均在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进行。
3.中标
3.1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排位第一名,以此类推,最终选取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人,负责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工程、服务、设备类的项目招标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