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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和展示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方)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和展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品目名称:信息系统开发

  采购标的: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和展示模块开发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并交付最终成果

  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项目预算:28.5万元(人民币)

  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功能

  进行遗址管理、出土文物管理、考古档案资料管理、考古项目动态报送模块的开发,同时实现发掘项目、用户体系与考古发掘电子审批系统的同步对接,构建全流程数据填报与协同管理体系。

  2、系统数据展示功能

  在系统内设计遗址、出土文物的展示页面,与基础数据填报管理页面区分开来,专注于数据、图片、3D模型的展示。

  3、系统数字地图功能开发

  完成系统中考古专题地图、文明时空地图及自定义专题地图的开发工作,实现考古成果可视化展示、文明时空演变呈现及个性化地图定制功能。

  (二)开发要求

  1、系统开发要求

  (1) 确保数据填报、管理、审批流程顺畅,满足业务标准化操作需求。

  (2) 保证地图展示精准、交互流畅,可支撑考古研究与成果展示场景的实际应用。

  (3) 所有开发须在甲方的系统总体架构设计基础之上进行。

  (4) 确保系统功能稳定、操作便捷。

  2、系统设计与用户体验要求

  (1) 系统整体UI/UX设计须符合当代审美趋势,界面风格应简洁、现代、专业且适当融入夏商时期文明文化元素,体现项目特色,色彩搭配和谐,布局合理,层级清晰。

  (2) 注重用户交互体验,操作流程应直观、高效、一致,符合用户使用习惯,降低学习成本。对关键操作需提供明确的反馈和引导。

  3、系统性能要求

  (1) 在网络环境良好的情况下,系统支持至少 50 名用户同时在线操作的并发量。

  (2) 在网络环境良好的情况下,普通页面加载及常规业务操作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复杂查询、地图渲染及大数据量统计分析操作响应时间不超过8秒。

  (三)成果要求

  1、 源代码:确保源代码可阅读性、可维护性,开发完成后完整交付源代码及相关文档,确保源代码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2、 交付文档:交付技术文档(系统架构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接口开发文档)、操作文档(用户操作手册、部署手册)及验收文档(功能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3 类核心文档,无关键信息缺失。

  3、 可安装部署程序:提供完整安装包(含部署脚本、环境配置说明),支持在采购方指定服务器上一键部署。

  (四)交付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在甲方验收后进入售后服务期,由成交方对提供 1 年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内,在现有的功能框架内,根据用户习惯或者使用需求进行功能或流程调整。

  2.在运维期初期,成交方应为采购方的相关技术人员提供一次全面的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能力;日常进行技术指导。

  售后服务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如用户急需解决且属于系统问题,需立即配合解决,远程不能解决的,需到现场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方承担。

  二、参与方式

  供应商请按第七条密封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北京朝阳文博大厦413室,在文件袋标注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请参照附件准备材料,确保完整。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现场或线上参加磋商会议。

  三、合格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四)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将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评审方法

  检查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函

  (二)详细报价明细表

  (三)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七)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本项目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一)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十二)关联企业说明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密封递送)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三)供应商应使用A4纸装订,提供1份正本和2份副本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供应商须按照询价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含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两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方式为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文件须加盖红色实体印章,使用打印的电子印章无效。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均加盖印鉴,外包装上均要注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电话、“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五)供应商须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至采购单位,密封响应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响应”字样。未按要求时间送达、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提示:务必在响应文件外包装上留下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通知具体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如参加线上磋商请见第九条第四款。如供应商无法参加磋商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要求

  (一)接受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30日8:30至17:00。响应文件需按时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价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层413。

  采购联系人:何老师;张老师

  电话:010-84849848;010-84849881

  E-MAIL:cchicc03@ncha.gov.cn

  九、磋商流程

  (一)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三)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程序一共有两次报价,第一次为提交响应文件时的首次报价。待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线上参会需提交电子签名,采购人员会提前告知会议时间、腾讯会议号。开始磋商后,供应商代表需分别在唱标、磋商、最终报价三个环节参加。

  十、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文件开启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9.30点(暂定)

  (二)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10(暂定)

  注:需要供应商参加。

  十一、发生以下事件将中止本次采购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时,应中止本次采购。

  (一)投标人数量不足。

  (二)开启文件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因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三)发现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十二、附件

  点击【附件下载】获取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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