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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保护法治状况调研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方)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级文物保护法治状况调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品目名称:法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采购标的:其他法律研究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项目预算:8万元

  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旨在系统开展省级文物保护立法、执法和实施情况调研,全面掌握省级文物保护法治状况,增强地方法规的可执行性与前瞻性。本项目需严格按照调研时间进度要求推进,形成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实践指导价值的调研报告,为该省有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完整、详实、规范的支撑材料。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来自省级以上专门从事文物法律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或法律实务部门;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文物相关法规或政策文件的起草或修订项目;具有法学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国家及地方文物法律政策,具有法制研究、文化文物政策研究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撰写能力。团队成员构成要求(至少包括以下成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熟悉文物相关立法,了解省级地方行政和立法情况,以及省级文物保护现状;具备良好的调查研究和报告撰写能力。以上人员需赴省级实地调研。

  工作内容:受托单位应根据委托方的总体安排,协助并完成以下具体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资料收集与政策梳理

  系统收集国家层面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收集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整理近五年省级文物执法案件、司法判例、检察公益诉讼案例;汇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情况。

  (二)实地调研与访谈

  全省各区县走访调研文物行政人员、执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文旅企业等,调研内容为:文物保护法及地方条例的宣传普及情况;文物认定、定级、保护范围划定程序合法性;基本建设中考古前置制度落实情况;文物处罚案例、执法难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流程与监管;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与反馈机制。

  (三)法治评估与问题识别

  主要评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革命文物活化利用、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旅融合中的法律冲突等问题。

  (四)政策建议

  提出完善省级文物保护法治体系的对策建议,包括:

  推动出台或修订地方性法规(如《省级文物保护条例》);健全文物执法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文物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与举报奖励制度。

  二、参与方式

  供应商请按第七条密封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北京朝阳文博大厦413室,在文件袋标注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请参照附件准备材料,确保完整。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现场或线上参加磋商会议。

  三、合格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四)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将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评审方法

  检查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函

  (二)详细报价明细表

  (三)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七)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本项目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一)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十二)关联企业说明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密封递送)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三)供应商应使用A4纸装订,提供1份正本和2份副本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供应商须按照询价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含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两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方式为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文件须加盖红色实体印章,使用打印的电子印章无效。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均加盖印鉴,外包装上均要注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电话、“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五)供应商须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至采购单位,密封响应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响应”字样。未按要求时间送达、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提示:务必在响应文件外包装上留下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通知具体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如参加线上磋商请见第九条第四款。如供应商无法参加磋商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要求

  (一)接受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7日8:30至17:00。响应文件需按时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价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层413。

  采购联系人:何老师;彭老师

  电话:010-84849848;010-84849859

  E-MAIL:cchicc03@ncha.gov.cn

  九、磋商流程

  (一)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三)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程序一共有两次报价,第一次为提交响应文件时的首次报价。待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线上参会需提交电子签名,采购人员会提前告知会议时间、腾讯会议号。开始磋商后,供应商代表需分别在唱标、磋商、最终报价三个环节参加。

  十、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文件开启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10点(暂定)

  (二)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10(暂定)

  注:需要供应商参加。

  十一、发生以下事件将中止本次采购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时,应中止本次采购。

  (一)投标人数量不足。

  (二)开启文件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

  (二)因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三)发现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十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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