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方)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等保测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品目名称: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采购标的:系统等保测评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
质保期限:无
项目预算:10万元
项目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为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现依据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北京端)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二)测评对象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北京端)。
(三)测评要求
1.协助定级备案
依据公安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投标方须协助招标方完成系统的定级、备案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组织专家评审,协助填写定级备案材料等。
2.等保测评服务
2.2测评内容
投标方应对系统进行等保测评,包括但不限于差距分析、渗透测试、漏洞扫描、整改建议、等级保护测评和制度审核等,详细如下:
(1)差距分析: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应等级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分析评价系统所依托的网络、系统当前的安全防护水平和措施与相应等级要求之间的差距,最终出具《差距分析报告》。
(2)渗透测试:投标方依据已经掌握的安全漏洞信息,模拟黑客的真实攻击方法对系统和网络进行非破坏性质的攻击性测试。渗透测试内容应该主要包含外部测试、内部测试、黑盒测试和白盒测试,所有的渗透测试行为需在招标方的书面明确授权和监督下进行。渗透测试需到现场进行测试。
(3)漏洞扫描:通过技术手段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发现可被利用的安全漏洞,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漏洞修复,最终出具《漏洞扫描报告》。
(4)等级保护测评:依据国家最新等级保护标准的相关要求,对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指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固,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方应在全面掌握被测系统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测评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现场测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述、测评对象、测评指标、测评工具的接入点、单项测评实施、系统测评实施等。
现场测评须按照最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标准进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内容。
投标方应持续跟踪系统整改进度,协助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所有等级保护对象通过测评,并据此出具符合要求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5)制度审核:投标方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审核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编制的网络安全等保相关制度,并提出修改意见。
投标方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应根据本项目实施阶段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进行以上工作,因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标准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变更,招标方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2.2.产出文档
投标方应根据服务内容编制并提交以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渗透测试报告》(电子版)
《漏洞扫描报告》(电子版)
《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除上表中已列明的文档产出物外,投标方应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的变化,补充对应的文档产出物,招标方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四)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应在此服务期内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北京端)的等保测评工作。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3.投标人对项目管理的理解,内容包含进度管理、质量保证、文档要求、沟通管理、项目验收等内容。项目执行期间,投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协助招标人记录本次项目的实施过程。
4.投标人需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包括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项目保密风险控制、风险预防与监控实施、项目实施安全预案。
5.投标人需提供服务保障措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可操作性强、符合招标人业务特点。
二、参与方式
供应商请按第七条密封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北京朝阳文博大厦413室,在文件袋标注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请参照附件准备材料,确保完整。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现场或线上参加磋商会议。
三、合格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四)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将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评审方法
检查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函
(二)详细报价明细表
(三)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七)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本项目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一)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十二)关联企业说明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密封递送)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三)供应商应使用A4纸装订,提供1份正本和2份副本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供应商须按照询价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含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两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方式为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均加盖印鉴,外包装上均要注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电话、“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五)供应商须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至采购单位,密封响应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响应”字样。未按要求时间送达、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提示:务必在响应文件外包装上留下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通知具体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如参加线上磋商请见第九条第四款。如供应商无法参加磋商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要求
(一)接受文件时间:2025年12月9日8:30至2025年12月19日17:00。响应文件需按时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价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层413。
采购联系人:何老师;王老师
电话:010-84849848;010-84849825
E-MAIL:cchicc03@ncha.gov.cn
九、磋商流程
(一)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三)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程序一共有两次报价,第一次为提交响应文件时的首次报价。待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线上参会需提交电子签名,采购人员会提前告知会议时间、腾讯会议号。开始磋商后,供应商代表需分别在唱标、磋商、最终报价三个环节参加。
十、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文件开启时间:拟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点30分(暂定)
(二)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10(暂定)
注:需要供应商参加。
十一、发生以下事件将中止本次采购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时,应中止本次采购。
(一)投标人数量不足。
(二)开启文件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
(三)因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四)发现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十二、附件
点击【附件下载】获取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