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方)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品目名称: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采购标的:为支撑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工作。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并交付最终成果。
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项目预算:28万元(人民币)
(一)服务内容
1.数据采集
针对甲方指定的目标线段区域(区域长度大于1000公里)开展卫星拍摄,形成分辨率优于3米、定位精度优于10米的标准光学影像产品。
2.数据处理
(1)目标线段影像处理
针对甲方指定线段区域分辨率优于3米的影像,开展几何校正、数据融合、拼接等处理,最终形成完整影像图。
(2)覆盖影像处理
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影像数据,依据相邻景影像重叠要求,在甲方指定软件中加载多景影像并完成显示设置,导出形成完整的全覆盖影像一张图(格式要求:JPEG)。
(3)影像数据范围显示
对指定区域的影像进行区域落图处理,绘制对应区域范围边界,形成便于可视化展示的影像成果。
(4)影像目标变化观察
选取部分重点影像区域,开展目标变化对比观察,初步标划影像差异信息,形成变化分析相关成果。
(二)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坐标系统
采用WGS-84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计量单位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公里,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数据采集要求
(1)影像波段与分辨率:需包含全色波段及4个多光谱波段(蓝、绿、红、近红外);全色波段分辨率优于3米(含3米),多光谱波段分辨率优于3米(含3米)。全色波段及多光谱波段影像数据采集时间应一致。
(2)影像幅宽:为保证影像数据处理质量,原始影像数据幅宽需不低于15千米。
(3)格式要求:TIFF影像格式。
(4)影像提供: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处理和质检后的满足监测需求产品提供至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单位。
3.数据处理要求
(1)几何校正:平面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区不超过2个像素,山地、高山地地区不超过3个像素;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和投影方式,校正后影像的坐标与实际地理位置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相邻影像的同名点坐标偏差不超过1个像素。
(2)数据融合:融合后的影像需保留多光谱影像的光谱信息,融合后影像清晰度不低于原始高分辨率影像,光谱信息与原始多光谱影像的相似度不低于90%,且无明显伪影。
(3)色彩均衡:相邻、相近时相影像色调均匀一致,在重叠区域内,色调偏差不超过5%;整个影像色彩分布均匀,无局部偏色现象,层次丰富、纹理细节清晰可辨。
(4)拼接后的影像应实现无缝拼接,在拼接缝两侧50像素范围内,灰度值差异不超过10%,视觉上无明显接痕、断裂或错位现象。
(5)目标线段影像在几何上连续,无明显变形或扭曲,确保影像整体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成果要求
1.满足监测需求的目标线段区域覆盖图(含相关配套文件)。
2.影像数据落图(含结合表,*.shp格式)。
3.覆盖指定目标线段区域的优于3米高分辨率卫星影像(Tiff格式)。
4.选定影像区域变化观察对比图(JEPG格式)。
5.技术设计书、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文档资料;所有文档资料除提供电子文件外,需提供3份文本。
(四)交付时间
中标方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数据产品。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成交方对成果提供 1 年的售后服务。
2.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采购方遇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成交方需在12小时内响应并进行处理。
3.售后服务方式包括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方承担。
二、参与方式
供应商请按第七条密封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北京朝阳文博大厦413室,在文件袋标注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请参照附件准备材料,确保完整。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现场或线上参加磋商会议。
三、合格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四)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享受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将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评审方法
检查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函
(二)详细报价明细表
(三)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七)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本项目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一)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十二)关联企业说明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密封递送)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三)供应商应使用A4纸装订,提供1份正本和2份副本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供应商须按照询价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含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两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方式为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需全篇加盖红印公章。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均加盖印鉴,外包装上均要注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电话、“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五)供应商须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至采购单位,密封响应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响应”字样。
(五)供应商须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至采购单位,密封响应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响应”字样。未按要求时间送达、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提示:务必在响应文件外包装上留下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通知具体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如参加线上磋商请见第九条第四款。如供应商无法参加磋商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要求
(一)接受文件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2日8:30-17:00。响应文件需按时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价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层413。
采购联系人:何老师;程老师
电话:010-84849848;010-84849889
E-MAIL:cchicc03@ncha.gov.cn
九、磋商流程
(一)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三)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程序一共有两次报价,第一次为提交响应文件时的首次报价。待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线上参会需提交电子签名,采购人员会提前告知会议时间、腾讯会议号。开始磋商后,供应商代表需分别在唱标、磋商、最终报价三个环节参加。
十、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文件时间:拟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开展评审(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10(暂定)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年10月13日9:300(暂定)。
磋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街道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0层会议室(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十二、发生以下事件将中止本次采购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时,应中止本次采购。
(一)投标人数量不足。
(二)因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三)发现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十三、附件
点击【附件下载】获取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