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平台功能优化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方)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业务管理平台功能优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 21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功能优化并上线运行。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1.数据交互与接口优化围绕基础数据动态更新管理需求,对平台现有数据接口进行全面梳理与重构,优化接口适配逻辑与数据流转机制,统一数据传输规范与交互标准,确保各类业务数据实时同步、高效互通,提升系统数据处理的稳定性与准确性。
2.数据分析与智能提醒能力提升升级统计分析模块,丰富数据统计维度与分析内容,实现汇总数据与明细数据的联动查询,增强数据可视化与决策支撑能力。同时完善业务办理提醒机制,针对不同角色、不同办理环节优化消息推送策略,明确节点提醒规则,确保业务办理信息及时提醒,避免关键流程延误。
3.人员管理与业务操作效率优化优化人员信息管理与筛选调用功能,完善检索条件配置,提升信息查询效率。新增人员快捷选用相关功能,简化业务办理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使用便捷性与业务办理效率。
(二)技术要求基于现有平台架构和功能进行开发,确保现有平台的兼容性和稳定性。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完成功能优化并上线运行。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向采购人提交正规发票 3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60%;项目完成部署并通过履约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交正规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3.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对其所提供的软件及服务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工作而提交的服务成果及相关数据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保密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采购人内部资料、文件和其他数据信息,非经采购人同意并取得书面许可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因供应商泄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履行合同前,中选人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要求
1.项目实施: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开发、测试、部署等阶段的时间表、资源及人员安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项目各阶段目标的达成。
2.项目验收: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所需的项目验收文档;提供使用手册、安装部署和配置手册等文档;提供优化后的开发源代码、详细代码注释说明等;交付的成果应准确、完整、清晰,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二、合格供应商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① 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 法人以外人员投标的,需提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 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无法人姓名的营业执照,需提交供应商法人是谁的盖章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需提供开标前三年里的任意一年,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缺任意表,需提出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②开标时评审专家需对供应商信誉进行审核,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事业单位可只提供单位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需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证明,个人给自己缴纳社保无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采购中的合理要求。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②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三、参与方式
供应商请按第七条密封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 2 号文博大厦 413 室,在文件袋标注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请参照附件准备材料,确保完整。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现场或线上参加磋商会议。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评审方法
检查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函
(二)详细报价明细表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
(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八)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九)本项目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密封递送)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三)供应商应使用 A4 纸装订,提供 1 份正本和 2 份副本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含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两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方式为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均加盖印鉴,外包装上均要注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电话、“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五)供应商须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至采购单位,密封响应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响应”字样。未按要求时间送达、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提示:务必在响应文件外包装上留下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通知具体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如参加线上磋商请见第九条第四款。如供应商无法参加磋商,将视为无效响应并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要求
(一)接受文件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 8:30 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17:00。响应文件需按时递交,逾期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价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 2 号文博大厦 4 层 413。采购联系人:何老师;苑老师电话:010-84849848;010-84849840 E-MAIL:cchicc03@ncha.gov.cn
九、磋商流程
(一)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围绕本项目技术及商务部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发生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择日再次开展磋商。
(三)磋商结束后,须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次采购流程一共有两次报价,第一次为提交响应文件时的首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
(四)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线上参会需提交电子签名,采购人员会提前告知会议时间、腾讯会议号。开始磋商后,供应商代表需分别在唱标、磋商、最终报价三个环节参加。
十、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文件开启时间: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 点 30 分(暂定)
(二)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 2 号文博大厦 410(暂定)注:需要供应商参加。
十一、发生以下情况将中止本次采购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时,应中止本次采购。
(一)停止接受响应文件时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
(二)评审时开启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三)初步审查阶段,确定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四)发现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十二、附件 点击【附件下载】获取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