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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基础数据动态更新关系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方)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文物基础数据动态更新关系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2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1.数据汇集

  配合甲方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数据的汇集,包括基础数据、行政审批数据等,按照统一格式形成数据集。

  2.数据动态更新

  配合甲方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资料及其他数据的动态更新模块开发,包括文保单位模块、工程项目模块等。

  (1)文保单位模块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文保单位相关数据的动态更新,包括但不限于简介、地址、保护规划情况等字段的更新维护。

  (2)工程项目模块

  支持工程项目信息的初始化导入,并按照工程前期、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等不同阶段,填报工程的相关信息,按照一定规则对需填报内容进行校验,逾期未填报的将进行告警。

  3.档案数字化

  对100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施工方案进行数字化扫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文档命名。

  4.数据统计分析

  (1)工程信息统计

  以工作台形式展现全部工程信息,包括已立项工程、待施工、施工中、已验收等,按照不同维度进行工程数据的统计,支持GIS地图和可视化图表等形式展示。

  (2)文保单位统计

  按照文保单位不同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以可视化图表及表格形式进行展示,包括但不限于文物类型、行政区划、公布情况、批次、开放情况等,须支持统计图表下载。

  (二)成果要求

  按要求完成数据整理,完成数据动态更新模块开发,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完成100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施工方案的扫描。

  (三)培训要求

  提供培训方案及课件,选派具有相关专业资格或者实际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

  (四)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内容的建设并完成项目验收。

  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1年的项目质保服务。

  (五)保密要求

  本项目所涉及的遴选人内部资料、文件和其他数据信息,非经遴选人同意并取得书面许可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因中选人泄密造成的损失,遴选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履行合同前,中选人应与遴选人签署《保密协议》。

    二、合格供应商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① 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 法人以外人员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 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无法人姓名的营业执照,需提交供应商法人是谁的盖章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需提供开标前三年里的任意一年,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缺任意表,需提出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②开标时评审专家需对供应商信誉进行审核,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事业单位可只提供单位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需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证明,个人给自己缴纳社保无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采购中的合理要求。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②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三、参与方式

  供应商请按第七条密封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13室,在文件袋标注委托代理人及联系方式。请参照附件准备材料,确保完整。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需现场或线上参加磋商会议。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评审方法

  检查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函

  (二)详细报价明细表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五)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简介

  (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八)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九)本项目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密封递送)

  (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三)供应商应使用A4纸装订,提供1份正本和2份副本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封装: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组成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含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两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方式为胶粘装订(皮纹纸封面),封皮需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均加盖印鉴,外包装上均要注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电话、“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五)供应商须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送至采购单位,密封响应文件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响应”字样。未按要求时间送达、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提示:务必在响应文件外包装上留下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通知具体磋商地点及磋商时间。如参加线上磋商请见第九条第四款。如供应商无法参加磋商,将视为无效响应并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要求

  (一)接受文件时间:2026年4月10日8:30至2026年4月19日17:00。响应文件需按时递交,逾期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报价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层413。

  采购联系人:何老师;聂老师

  电话:18810268705;010-84849875

  E-MAIL:cchicc03@ncha.gov.cn

    九、磋商流程

  (一)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围绕本项目技术及商务部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发生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择日再次开展磋商。

  (三)磋商结束后,须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次采购流程一共有两次报价,第一次为提交响应文件时的首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

  (四)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或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线上参会需提交电子签名,采购人员会提前告知会议时间、腾讯会议号。开始磋商后,供应商代表需分别在唱标、磋商、最终报价三个环节参加。

    十、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文件开启时间:拟定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暂定)

  (二)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10(暂定)

  注:需要供应商参加。

    十一、发生以下情况将中止本次采购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时,应中止本次采购。

  (一)停止接受响应文件时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

  (二)评审时开启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

  (三)初步审查阶段,确定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

  (四)发现串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十二、附件点击【附件下载】获取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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